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安监局
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02014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安监总局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安监总局令第30)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安监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