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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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803001
项目名称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实施主体
旅游委
承办机构
执法检查科
实施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实施对象
旅游经营者
办理时限
7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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