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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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803002
项目名称
加处罚款
实施主体
旅游委
承办机构
执法检查科
实施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第45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实施对象
旅游经营者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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