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人防办
人防办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3110013
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主体
人防办
承办机构
工程科 质监站
实施依据

部委文件: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2003年2月21日,第三十八条

实施对象
相对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人防办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