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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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402001
项目名称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实施主体
体育局
承办机构
法规产业科
实施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实施对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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