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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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402003
项目名称
对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的经营者的处罚
实施主体
体育局
承办机构
法规产业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 举办体育经营活动应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凭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实施对象
举办体育经营活动经营者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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