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体育局
体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402006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体育竞赛,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批准的处罚
实施主体
体育局
承办机构
法规产业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没有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实施对象
体育竞赛举办者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体育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