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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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703002
项目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实施主体
物价局
承办机构
价检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4条第(四)项;《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4月发改价监〔2013〕716号)第17条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物价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