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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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70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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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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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物价局 |
承办机构 |
认定办 |
实施依据 |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8〕1392号);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3号);国家计委转发《关于规范价格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0〕1786号);《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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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涉案财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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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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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涉纪、涉税和刑事案件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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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