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物价局
物价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3710001
项目名称
省授权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实施主体
物价局
承办机构
行费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四条;《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冀价政调〔2014〕4号)

实施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除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报、省局和市政府批准的时间外)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物价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