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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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903001
项目名称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实施主体
档案局
承办机构
业务指导科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实施对象
廊坊市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档案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