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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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3909001
项目名称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实施主体
档案局
承办机构
业务指导科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检查和导;

部委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 号)第四条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实施对象
廊坊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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