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档案局
档案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3910011
项目名称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
实施主体
档案局
承办机构
业务指导科
实施依据

部委规章:《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 号)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馆的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施行。

实施对象
廊坊市各县(市、区) 档案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档案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