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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002004
项目名称
对擅自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
实施主体
供销社
承办机构
盐业 管理 办公室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1996.5.27,2013年12月7日修改)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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