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1996.5.27,2013年12月7日修改)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