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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002005
项目名称
对未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实施主体
供销社
承办机构
盐业 管理 办公室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1996.5.27,2013年12月7日修改)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供销合作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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