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主席令第63号)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