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项目编码 |
4008001 |
||
项目名称 |
对先进
给予奖励 |
||
实施主体 |
供销社 |
承办机构 |
盐业管理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163号)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02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号)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盐业行政部门、供销合作社,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
||
实施对象 |
县级供销社、下级盐政机关、各级盐业专营企业 |
||
办理时限 |
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