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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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102004
项目名称
对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处罚
实施主体
公积金
承办机构
1、稽核审计科、2、市区归集管理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第五十一条

实施对象
廊坊市各缴存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公积金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