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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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7387228000-XK-002-0000
项目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兽医科
实施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对象
企业和个人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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