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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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02
项目名称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畜牧水产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八条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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