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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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05
项目名称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畜牧水产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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