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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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08
项目名称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畜牧水产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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