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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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12
项目名称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畜牧水产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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