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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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15
项目名称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畜牧水产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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