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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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20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畜牧水产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13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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