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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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22
项目名称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畜牧水产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13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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