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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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0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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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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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农业局农业和畜牧执法支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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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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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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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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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