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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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0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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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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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农业局农业和畜牧执法支队 |
实施依据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70号)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 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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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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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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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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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