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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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38
项目名称
对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农业局农业和畜牧执法支队
实施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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