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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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0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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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经营的种子应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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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检验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伪造、涂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和结论的,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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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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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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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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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