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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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0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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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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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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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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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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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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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