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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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02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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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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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主席令第87号发布,2013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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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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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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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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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