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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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62
项目名称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主席令第87号发布,2013年修订)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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