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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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64
项目名称
对动物诊疗机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动物诊疗机构违法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主席令第87号发布,2013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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