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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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902073
项目名称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动物诊疗许可证;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主席令第87号发布,2013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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