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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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0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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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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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主席令第87号发布,2013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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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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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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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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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