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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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0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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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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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县新能源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第七条 (一)贯彻实施有关新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上报新能源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新能源的科研、实验、推广和应用工作;(三)上报、审查、监督大中型新能源建设项目专业技术的设计、施工工作;(四)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新能源原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五)负责新能源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新能源科技开发、专业培训、知识普及、咨询服务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六)负责乡镇企业和农村生产、生活用能节约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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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或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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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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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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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