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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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802005
项目名称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实施主体
司法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实施对象
律师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司法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