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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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000542264K
-XK-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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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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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实施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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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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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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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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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