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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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000542264K
-XK-0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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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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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br>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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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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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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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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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