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交通局
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000542264K -XK-007-0000
项目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br>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