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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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000542264K-XK-01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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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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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地方海事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br>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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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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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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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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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