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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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000542264K-XK-0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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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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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地方海事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主席令第7号)第四条:船舶和海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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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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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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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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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