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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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000542264K-XK-023-0000
项目名称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地方海事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br> 第四十三条: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实施对象
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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