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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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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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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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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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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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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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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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