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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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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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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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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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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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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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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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