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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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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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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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实施依据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第86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六条第(一)(二) 行政法规: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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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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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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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未经许可进行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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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