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702007 |
||
项目名称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
实施对象 |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