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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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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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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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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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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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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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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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