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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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02008
项目名称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六十七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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