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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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02011
项目名称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第86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六条第(三)(四)(六)

实施对象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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