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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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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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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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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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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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7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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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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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增,替换原废止的项目 |